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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5 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昨日颁布,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办理优待证的时间改为每年3期。 规定要求每年分三期办理优待证(包括申领、换发、更正和补领):第一期,当年4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条件和需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上年11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1月中旬领证;第二期,当年8月31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条件和需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3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5月中旬领证;第三期,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条件和需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7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9月中旬领证,逾期未登记的转到下一期办理。 (记者张影通讯员陈兵)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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