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加合同
甲方:北京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婚介市场,甲方推出网络加盟计划。
2、鉴于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加盟计划同意乙方的网络加盟。
3、乙方加入我爱网络服务系统,接受甲方授权并愿意成为我爱网络服务系统之加盟伙伴。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婚介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加盟计划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系统更新等。乙方确保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甲方在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单位,只设一家加网络加盟公司、多个办公地点使用这套网络系统,以便乙开设分部使用。
第三条 网络加盟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网络加盟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网络加盟许可的内容、范围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使用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使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费用
1、乙方在加盟的第一年需向甲方交纳网站网络建设费2000元人民币。
2、乙方在不足百万人口的以下城市,独家使用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3000元整。(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3、乙方在不足5百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独家使用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4000元整。(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4、乙方在不足千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独家使用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5000元整。(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5、乙方在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独家使用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6000元整。(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每年提前一个月交纳网络加盟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网站及网络系统使用。
第六条网络加盟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区域内使用我爱网络在线服务系统。
第七条 资源共享
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或其他加盟单位经协商可以根据商定的意向进行资源共享。
2、甲乙双方或其他加盟单位商定的意向进行资源共享。资源共享后相互提供的资源双方要珍惜,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乱约,以免给会员与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3、甲乙双方应确保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源真实,共同维护我们品牌和良好信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乙方网站建设维护、系统更新和经营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乙方的网站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95%以上(当地的网络故障除外)。
6、甲方与乙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创造我们网络加盟店的品牌,出现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将向乙方双倍退还此时段的网络使用费。
8、甲方必须毫无保留的对乙方的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独立操作了解整个网络的功能及使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网络加盟店, 须申报甲方, 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费用另行商定)。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要求去使用这套全球在线服务管理系统网络,以便让网络给你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去培训录入员、 以便以后的网络管理和充分的发挥网络优势。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网络提出合理化建议,让这套网络系统更完善, 在市场更具有竞争力。
第十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我爱网络”或与“我爱网络”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任何标记。
2、乙方不可在网络加盟店内使用我爱网络公司的商标、名誉、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网络加盟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因乙方原因导致网络合同终止,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a、乙方仿冒,滥用我爱网络商标。
b、乙方在加盟店内使用我爱网络品牌对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欺诈会员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d、乙方加盟网络后不能很好的使用这套网络系统或不用的。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病毒等导致网络中断等因素,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如服务器意外事故、电信意外原因、黑客攻击、新病毒导致网络中断,甲方全力协调解决,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黑客攻击、新病毒甲方保证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业内管理模式、系统的功能、帐号等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4、如甲方不能维持乙方的正常运行,和其他原因甲乙方将系统软件免费赠送给乙方。
甲 方:北京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外(朝阳钱柜)泛利大厦516室。
联系电话: 010-65888116
传 真:010-63037798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二0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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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禁城全国连锁店加盟合同
甲方:北京相约紫禁城相识服务中心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 、为了拓展婚介市场,甲方推出连锁店加盟计划。
2 、鉴于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加盟计划同意乙方的连锁店加盟。
3 、乙方成为紫禁城连锁店加盟,接受甲方授权并愿意成为紫禁城连锁店加盟店 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婚介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紫禁城连锁店加盟计划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系统更新等。乙方确保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紫禁城美国 ISO9001 服务质量标准,以利于紫禁城品牌的健康发展也利于乙方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在当地为自己树立一个品牌婚介
, 同时也维护了 “ 紫禁城 ” 良好的品牌形象。
3 、甲方在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单位,只设一家加盟公司、可多个办公地点使用这套网络系统,以便乙方想开设分部使用。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 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有效期 ________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必须统一使用紫禁城商标、商号、服装、标牌、会员资料供享、统一员工培训、统一员工制度管理、统一紫禁城的经营模式,收费标准模式等
….. 定期在北京组织紫禁城连锁店经验交流。
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3 、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市级代理紫禁城连加盟锁店
第五条 紫禁城连锁店加盟费用
1 、乙方在加盟的第一年需向甲方交纳网站网络建设费 2000 元人民币。
2 、乙方在不足百万人口的以下城市,独家成为紫禁城连锁加盟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和管理费费 10000 元整。 ( 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3 、乙方在不足 5 百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独家成为紫禁城连锁加盟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和管理费费 20000 元整。 ( 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4 、乙方在不足千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独家成为紫禁城连锁加盟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和管理费费 20000 元整。 ( 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5 、乙方在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独家成为紫禁城连锁加盟每年的网站网络维护使用费和管理费费 30000 元整。 ( 包括无限空间使用、系统升级、网站更新、国际域名等服务)
6 、乙方必须保证每年提前一个月交纳紫禁城连锁店加盟管理费,如不按时交纳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网站及网络系统使用,和其它的使用权。
第六条 加盟店地址
1 、甲方特许乙方在 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 市(县) _____________ 区域内开设紫禁城连锁店加盟店。
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 资源共享
1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协商可以根据商定的意向进行资源共享。。
2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源双方要珍惜,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乱约,以免给会员与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3 、甲乙双方应确保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源真实,共同维护我们品牌和良好信誉。
4 、如因甲方或乙方将共享资要严格保密,如把对方共享资料泄露一方可停止共享。造成后果的要包赔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确保紫禁城加盟店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 ,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店面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及本合同附件、指定专营店形象和管理体系的文案(如会员登记表、会员资料、资料录入、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合同、管理模式、企业运作模式等等)。
4 、甲方提供乙方网站建设维护、系统更新和经营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保证乙方的网站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 95% 以上(当地的网络故障除外)。
6 、甲方与乙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创造紫禁城连锁店加盟的品牌,出现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7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将向乙方双倍退还此时段的网络使用费。
8 、甲方必须毫无保留的对乙方的培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独立操作了解整个网络的功能及使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 但须申报甲方, 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
2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操作。
3 、 乙方可以按甲方建议来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 费用由乙方承担。
4 、 乙方需作有关 “ 紫禁城 ” 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 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要求去使用这套全球在线服务管理系统网络,以便让网络给你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 、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去培训员工、录入员,以便与以后的管理和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
7 、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网络提出合理化建议,让这套网络系统更完善, 在市场更具有竞争力。
第十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 、所有带有表示 “ 紫禁城 ” 或与 “ 紫禁城 ” 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内使用紫禁城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紫禁城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 、乙方仿冒,滥用紫禁城商标。
b 、乙方在加盟店内用禁城品牌对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欺诈会员而影响甲方声誉。
c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紫禁城商标,乙方原所有带有 “ 紫禁城 ” 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网站服务和网络服务系统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病毒等导致网络中断等因素,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 、如服务服务器意外事故、电信意外原因、黑客攻击、新病毒导致网络中断,甲方全力协调解决,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黑客攻击、新病毒甲方保证在 12 小时内恢复正常。
3 、如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紫禁城加盟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业内管理模式、系统的功能、帐号等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甲 方:北京紫禁城相识服务中心
公司地址:北京朝外(朝阳钱柜)泛利大厦 516 室。
联系电话 : 010-65888116
传 真: 010-63037798
甲方代表: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二 0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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